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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,是給守法的人使用的。

這是我最近深深的感觸。

 

會寫出這篇文章,實在是因為當初網路上找到的資料很散,

先說我沒有任何法律背景,只是一個被闖紅燈機車撞到的人,

幸運的是我只有皮肉傷,不過後續發生的事件真的很消磨人的意志,

所以才想說特別來寫一篇文章,算是做做善事,希望要去調解的人可以先好好看這篇,再決定當初調解要不要簽下和解,畢竟我處理這件事情到現在快半年,但是還是仍在進行中…真的有時候無奈又無助…

 

事件介紹一下:

 

我當初騎機車,被無照機車也不是騎士名下的人闖紅燈撞飛,

機車整個被撞到路的另外一側。

 

事發一定要報警及申請現場事故圖及初判表

事發後,路人很善良的報警跟叫救護車,後續記得可以線上申請事故現場圖根初判表,這些資料可以拿電子檔;也可以去警局拿正本,不過等候時間需要大約一個月。

 

案件送調解

另外,同一時間,你也可以拿三聯單去處理的警察局,跟警察說案件要送調解委員會(如果你有受傷,第一步驟不是要先告對方刑事的話),警察就會協助送件(調解委員會為車禍發生當地的區公所)。

 

聯絡區公所調解時間

警察送件後,你可以自己推估初判表下來的時間,當事人可以自己打電話去調解委員會說預計想要安排調解的時間,區公所大部分都會盡量幫忙配合。

 

調解日

接著快轉到調解當日(如果你有保保險,也可以聯絡保險員一同出席,但是因為我是0肇責,保險公司說他們不派人,下次不保這家了,名字是富X)

必須先講一下,簽下同意和解之前,你要知道簽了的文件會送去法院公證(公證完畢大概要一個多月才會回來),等同就是法院判決,另外一般的和解內容會寫說雙方放棄民事及刑事訴訟。(刑事訴訟須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提起才有效)

當初我就是簽了調解,對方說款項要分期付款,然後調解的人也沒有給出建議說建議先拿第一期款項,再簽和解,我當然之前也沒有經驗,誠信原則嘛!

但是,如果你是受害者請!不!要!相!信!誠!信!原!則!

 

對方不履行

我的調解書法院還沒公證下來,對方就第一期沒有履行,這時候我就很焦慮,打去問區公所,公所說已經送法院,沒辦法拿回來了,所以叫我等收到法院公證後的資料,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聽起來很簡單,其實並!沒!有!

 

聲請強制執行

我打給律師事務所詢問(剛好工作地方有法律諮詢,沒有的也可以到地方區公所或地方法院請教免費的法律諮詢),得到的回應是,我也沒辦法提起訴訟,因為調解書已經公證,所以我前面才說,法律是給守法的人遵守的。

這時候,你必須帶著調解書正本,帶著自己的印章,去地方的國稅局填寫申請單,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。(特別注意當年度5月份過後查的是前一年度的資料,比如我今年(113)查的是對方112年的資料)然後你還要自己負擔500查這些資料,才能提供給法官。

 

結果,一查,不得了,沒有任何工作收入的紀錄(可能領現金),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,所以法要強制執行可能也沒有辦法執行什麼,前幾天問了法律顧問那邊,得到的回覆是,法院可能只會發一張債權憑證給我,目前正在等候去法院遞狀….後續再來更新細節。

 

真心建議,如果你是受害人,和解時務必三思再三思,我想肇事者可能不是第一次,所以領現金而且名下無存款也無財產,一般人可能自認倒楣,但是我覺得,他無照、闖紅燈,我進出醫院兩個多月,現在還有後遺症;機車車殼被撞碎,我人被撞到在柏油路上滑行,說什麼,也不能這樣算了,我們要捍衛自己的權益!

 

希望大家開車騎車都平平安安,可是有時候就算自己守法,也不能完全避免意外發生,不給這種人一個教訓,我真的覺得說不過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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